陕西师范大学老年人手工工艺协会章程
陕西师范大学老年人手工工艺协会章程
笫一章 总则
第一条陕西师范大学老年人手工工艺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教职工手工艺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离退休处的领导。
第二条组织会员以个体为主,制作各种手工工艺品。
第三条不定期的组织会员进行学习、交流活动。
笫二章 会员
笫四条拥护本会章程,承担会章规定的义务,自愿加入本会者。
笫五条口头申请,经理事会研究通过。
笫六条会员的权利: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笫七条会员的义务: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笫三章 组织
笫八条本校老年人手工艺协会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笫九条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笫十条本会设编织、刺绣、丝网花、剪纸、布艺、粘贴等小组。
笫四章 经费
笫十一条经费来源:1、上级拨款。2、社会资助和捐赠。3、会费。
201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