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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接财务处通知,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为全校离退休人员集中报销医药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报销医药费的离退休人员首先将门诊药费单据请校医院院长审核签字,然后将签字后的单据连同《陕师大医院公疗费报销单》(需有签字盖章)交离退休处各片负责人,由离退休处统一汇总集中报销。

二、医药费单据和《陕师大医院公疗费报销单》收缴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2日上午12:00前。

特此通知,望相互告知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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