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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全校离退休教职工:

接学校财务处和校医院通知,定于2014年1月14—15日最后一次集中办理公疗费报销,本次公疗费报销工作分为个人到校医院签字和单位集中到财务处报销两个环节,为了保证报销工作便捷、有序、顺利地进行,校财务处、校医院特将报销相关规定通知如下,望互相转告。

一、报销签字审批时间

雁塔校区签字时间:2014年1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

长安校区签字时间:2014年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

2013年12月17日、24日、31日三天不再受理签字审批手续。

二、报销签字审批说明

1.报销票据时限:本次报销药费为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12月31日开具的票据。

2.签字审批需提供材料:转诊单、门诊或住院病历、转诊医院开具的票据,外转住院者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药店购药原则上不予报销。

4.未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5.公疗费报销最终截至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住院人员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结账手续。

三、离退休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时间及办法

1.离退休教职工个人将校医院签字后的《陕师大校医院公疗费报销单》于2014年1月13、14日送交离退休处各片负责人,1月15日下午由离退休处收集汇总并办理报销。

2.离退休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款发放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

3.特殊事项:对于药费报销中的特殊问题,在集中报销结束后由校医院和财务处约定时间集中到校医院统一办理。

校医院 财务处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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