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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销公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17—18日集中办理公疗费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销范围:实行医保后公疗费报销仅限于离休人员在校医院公疗费及外转公疗费。本次报销还包括2013年度退休职工因故未报销的公疗费。

2.校医院审批时间和地点: 2014年6月17日在雁塔校区校医院院长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由个人办理。

3.财务报销时间和地点:2014年6月18日在财务处雁塔校区会计核算科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由个人办理。

4.审批要求:审批时需提供转诊审批手续、病历、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对于2013年度职工因故未报销的公疗费,还需提供个人因故未报销的书面申请,经离退休处或单位领导签审意见后方可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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