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陕西师范大学离退休职工二级管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12-0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陕西师范大学离退休职工二级管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陕师党发[2003]15号)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离退休职工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对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的二级工作机制。二级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是指在继续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对离退休同志管理服务作用的同时,离退休同志的原工作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职责和义务,共同做好对离退休同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建立二级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思想,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原工作单位的积极性,在学校形成职能部门和原工作单位携手共同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格局,营造全校重视、关心和尊敬离退休老同志的浓厚氛围,保障老同志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

第三条   二级管理服务的原则和目标是,有利于党和国家对于离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对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有利于敬老尊老良好风尚在全校形成;有利于离退休职工各种困难和问题的顺利解决;有利于离退休职工继续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职责

第四条  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及党的思想理论战线的任务,组织离退休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及时准确地向离退休职工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新精神、新规定;结合促进本单位和学校工作,针对老同志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向离退休职工通报学校和本单位工作的规划、部署及进展情况;向离退休职工介绍学校和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第六条   倡导和弘扬尊老敬老帮老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强化尊老敬老帮老的意识与责任,通过建立和施行一系列制度,为离退休职工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听取离退休职工对本单位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老同志对解决自身生活困难的希望与要求。

第八条   创造离退休职工发挥余热的环境,为他们对学校的工作做出新贡献提供相应的条件。

三、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为使二级管理服务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特建立若干工作制度。

(一)谈话制度。在教职工离(退)休前,针对即将离(退)休同志的个人具体情况与心理特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同他们个别谈话,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使他们心情舒畅地离(退)休。

(二)欢送会制度。 在教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后,单位要采取多种灵活的形式举行欢送会,肯定他们的成绩与贡献,向他们表示感谢和祝愿,欢送他们光荣的(离)退休。

(三)政治学习制度。各单位要结合政治学习与党员组织生活,为离退休职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方面的文件等,增进老同志对国内外大事与形势政策的了解。

(四)通报情况制度。各单位每学期要至少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向老同志通报学校和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老同志对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五)家访制度。对行动不便和长期生病的离退休同志,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上门家访,探望慰问,征求意见和建议。

(六)慰问制度。在一些重要节日,如春节、国庆节、老年节等节日前夕,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或赠送礼品等方式,对老同志进行慰问;在老同志生病住院期间,应安排人员进行探望慰问。

(七)吊唁和办理丧事制度。离退休同志逝世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上门吊唁,对家属进行慰问。离退休同志原工作单位是丧事的主要承办者,应主动地负起责任并积极地进行办理,离退休职工工作处予以密切配合。

四、保障措施

第十条   离退休老同志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解决好他们的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一个能够愉快幸福安度晚年的环境,是学校和各个单位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落实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承担离退休职工的具体工作。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的人员名单要报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备案。

第十二条   二级管理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可在事业费中列支,以保障二级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学校对各单位离退休职工二级管理服务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外,每年底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奖励先进,通报批评后进。离退休职工二级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作为对本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闭
上一篇:陕西师范大学老龄工作委员会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