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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办理2017年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离退休教职工:

根据保卫处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起,开始办理2017年机动车通行证及续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蓝牙卡续费手续

雁塔校区离退休职工持相车辆行驶证按照规定时间到雁塔校区户籍室(办公楼113室)卫处办理。

长安校区离退休职工持相车辆行驶证按照规定时间到长安校区保卫处办公室办理。

办证时间

12月12至12月23内的工作日及12月24日(8:00-11:30、14:30-17:00)

注意事项

1.2016年通行证于12月31日停止使用,请及时办理2017年续费手续;

2.为确保上下班高峰时段车辆通行效率,请及时将2017年通行证标签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未按照要求粘贴标签的车辆,上下班高峰时段一律作为无通行证车辆处理,将被提前分流,无法进入校园;

3.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我们将严肃处理,对在日常交通管理中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将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4.如蓝牙卡不能正常使用,请与所在校区保卫处校卫队联系。

长安校区校卫队:85310116 雁塔校区校卫队:85308541

咨询电话:85310416

5.集中办理时间为12月12日—12月24日,两校区同时进行,办证人员可就近前往办理。过后,办证地点分别在雁塔校区户籍室,长安校区保卫处内勤办公室。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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