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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2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陕师工[2016]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我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渡过难关,建立和谐温馨校园,学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以下简称特困补助金)。为规范特困补助金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补助金由学校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学校大户管理,专款专用,由校工会和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特困补助金的帮扶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特困补助金:

1.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本人因疾病救治,全年自费医疗费用支出超过本人家庭人均收入(与本人共同生活或赡养的父母、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1/2及以上者。

2.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庭遭遇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重大事故缘由属违法、违规、违纪和故意行为者除外)。

3.离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

①65岁及以上者;

②本人月收入3000元及以下者;

③夫妇只有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者;

④子女就业状况不好,无固定收入或收入过低者;

4.其他情况造成的特殊困难者。

第五条 补助标准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补助标准按照申请者自费医疗费用支出占本人家庭(与本人共同生活或赡养的父母、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人均年收入水平确定,其中:

超过50%不足100%的,最高补助1万元;

超过100%不足150%的,最高补助3万元;

超过150%及以上的,最高补助5万元。

2.符合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的给予当年最高标准2万元的补助。

3.符合第四条第三款的给予每年最高3000元的补助。

第六条 工作流程

特困补助金的发放按照本人申请,特困补助工作评议小组复核、审议,校内公示发放的程序进行。

1.申请特困补助金者,须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符合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凭致困相关材料,分别由校医院和公安处签署鉴定意见后,属教职工由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分党委盖章后报校工会;属离退休人员的报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2.教职工特困补助工作评议小组由校工会牵头,成员由校工会主席、副主席、人事处、公安处、校医院、教职工代表至少7人组成;离退休人员特困补助工作评议小组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牵头,成员由离退休处负责人和离退休人员代表至少7人组成。

评议组对部门工会或离退休人员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确定补助标准。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无异议后根据学校财务规定进行发放。

3.申请人需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第七条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分别为当年5月和11月。

第八条获助者若属第四条第一、二、四款者,原则上不可连续申请。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校工会、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试行。2014年3月31日起试行的原《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陕师工[2014]5号)同时废止。

离退休人员特困补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瑜

副组长:崔  创 胡智勇

成  员:王景堂 文占申 高仲杰 王无咎 申之俊 韩春霞

秘  书:韩春霞(兼)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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