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老教授协会章程
一、 宗旨: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老年科技工作者作用的精神,团结广大离退休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充分发挥 “ 老有所为 ” 的重大作用,特形成本会章程。
本会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纪国法,立足陕西,面向西北,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为促进陕西与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陕西师范大学的社会影响再做贡献。
同时,争取有偿服务、改善离退休老教授的福利生活。
二、任务:
1 组织离退休教授举办服务实体。
2 承担有关单位科研项目。
3 有针对性的办一些短期培训班。
4 为我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组织和推荐高水平的教学和管理人才。
5 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争取国际学术合作研究项目。
6 根据需要与可能,组织讲师团出外讲学。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授给学生做学术报告。
7 经常了 解老 教授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争取得到解决。
8 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和有意义的活动,使老教授们能 “ 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 。
三、 组织机构:
1 陕西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是陕西省老教授协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它在学校老龄委和离退休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2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 或代表大会 ) ,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
3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本会当年的重大事宜,制定本会的年度计划、总结,检查本会上年度工作。每届理事任期三年。
4 理事会设会长 1 人,副会长 3-5 人,理事若干人。
5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1-2 人。秘书处除自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外,还代表本会对外联系,组织各种活动等。
四、会员:
凡是陕西师范大学离退休的教授、副教授和其他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自愿申请,并承认本会会章,按时交纳会费,经理事会审批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
1 有参加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3 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
4 有声明退会权。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完成本会所委托的有关任务;
3 与本会保持密切的联系;
4 按时交纳会费。
五、经费:
1 争取社会资助和捐赠;
2 学校拨款;
3 本会创收;
4 收取一定会费。
会费一律用于组织各种活动,每年向会员汇报一次收支情况。
六、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将根据新情况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研究补充修改,不断完善。
本章程由陕西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 00 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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